《电商法》实施在即,微商们还能继续代购吗?

  就在消费者们购物狂欢时,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在8月底横空出世,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电子商务法》会议表决经过以来,朋友圈各位代购、微商老板、网红直播们,都在人心惶惶,难道要凉了吗?在正式实行前,微商们还有机会自我抢救吗?

  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浦东机场,中国海关在T2航站楼对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代购们损失惨重,有人说是和国庆长假有关,也有说和即将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商法有关,还有的认为可能是海关近期出台了新政,对代购又有新的要求。据从上海海关方面获悉,个人携带入境物品的政策近期没有变动。那时候的代购们已经慌了,但是即将到来的《电商法》将直接影响他们的饭碗和消费者的购买成交价。这么说吧,《电子商务法》不只仅将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以至微商、直播销售等个人渠道,都被列入约束范畴,朋友圈的日韩化装品代购、澳洲奶粉代购老母亲以及微商面膜小仙女们,明年生意还能做吗?能,理论上扔然能,只是以后再也不能佛系自由的卖了,会有严厉的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运营者,是指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运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运营者以及经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效劳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电子商务运营者。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运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销。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应用本人的技艺从事依法无须获得答应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买卖活动,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求停止注销的除外。这条很好了解,就是以后卖家们都要办理工商注销了,除非是上述的三种例外状况。当然,还有一种例外,就是你基本就不是“运营者”,从事的不是“运营活动”。比方淘宝的“闲鱼”,比方滴滴的“顺风车”,这些平台上的主体都不是以此为业停止运营的主体,那么会不会以后淘宝上满屏都是“二手”链接,以此躲避工商注销呢?这里微同城要提示大家,法律上的“运营活动”,普通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业务活动。运营“二手”商品不等于你就不是运营活动,举个例子,瓜子专卖二手车就是著名的运营主体。所以卖的东西是不是“二手”,不影响你是运营主体的法律位置。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运营者应当依法实行征税义务,并依法享用税收优惠。按照前条规则不需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的电子商务运营者在初次征税义务发作后,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并照实申报征税。工商注册注销意味着网商老板们正式进入到行政监管的视野,也为后续的征税做好了铺垫,这显然是直白的通知大家,电商也必需交税,而且没注册注销的商家,该交也得交。

  对于用户来说,《电商法》对代购行业的规范也是有利的。一位经常从代购商户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告诉亿邦动力,很多时候消费者面对的其实是一些“无法查明身份”的卖家,因为买家缺乏可靠的信息渠道去了解眼前的店铺。现在代购的商户信息阳光化,就可以避免被高仿假货蒙骗、维权无门等问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消费者对海外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代购和跨境电商等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部分需求。但要让行业进行茁壮成长,规范化是必需进行的过程。在行业中的商户也必须时刻跟紧政策,做到合法合规。

  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对代购而言需要营业执照,而且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须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严禁刷好评、删差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最高罚款50万。)对消费者而言买到假货的机率变小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随着《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行走在灰色地带的代购生意,将何去何从?在中国,有0.88亿人靠着人肉代购用着海外商品,尽管如此,个人代购仍未能杜绝,市场热度只增不减,但市场监管日益规范已是大势所趋,个人代购将面临巨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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